呂姓男子2020年恐嚇前妻「家暴令有辦法保護你24小時嗎」,再開價值逾300萬元的奧迪Q7逆向衝撞、輾壓前妻與現任丈夫,送醫撿回一命,最高法院依家暴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定讞。
呂犯違反家暴令、恐嚇部分,一、二審皆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,因不得上訴第三審而定讞。
判決指出,呂2020年被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,要求他不得騷擾前妻,他接獲警方通知後,先打電話恐嚇前妻,「家暴令哩去家暴令啦,家暴令有辦法保護你24小時嗎」、「讓你在高雄吃不下、住不下」,又傳某人躺在病床、插鼻胃管的照片,註記「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,人若犯我,雖遠必誅」等語。
呂自認和前妻間有債務糾紛,心生不滿,2020年12月13日晚間6時許,見前妻和現任丈夫步行欲返回住處,竟開車加速逆向衝撞2人,更不顧2人倒地,倒車再度輾壓,導致前妻骨盆挫傷、骨折、頭部和腳步多處傷勢,現任丈夫當場昏迷,送醫撿回一命。
呂犯案後下車,不斷對哀號中的前妻辱罵,拿手機拍下前妻的慘狀,事後他和路人皆打電話報案。他否認有殺人犯意,供稱為了攔下前妻討論債務問題,才開車衝撞,頂多只有傷害故意,又因車子底盤過熱怕燙傷2人,才再度移動車子。
法院勘驗現場的監視器畫面,確認呂當時車速並非平緩,也沒有刻意煞停車輛,呂明知衝撞、輾壓前妻等2人容易造成死亡,卻執意為之,極度漠視2人的生命安全,認定有不確定殺人故意。
判決指出,呂下車後仍對前妻咆哮、拿手機拍照,態度囂張,視人命如草芥,法紀觀念薄弱,且至今未尋求和前妻2人和解,又飾詞狡辯,犯後態度不佳。
高雄高分院二審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呂5年8月徒刑,案件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,量刑妥適,駁回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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