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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八里區加利口罩公司負責人林明進涉嫌輸入大陸製口罩,混充入國家徵用的實名制醫用口罩,士林地檢署依詐欺、藥事法起訴,另又發現林明進去年進口大陸口罩共6萬9570片,口罩皆標示「MADE IN TAIWAN」,有產地不實情事,另依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起訴。
針對林明進的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犯行,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,判他有期徒刑5月,可易科罰金。
至於他遭起訴的詐欺、藥事法案。士檢指出,一般醫用口罩原料為「熔噴不織布」,林明進涉嫌以低於市價價格取得「熔噴不織布」共9792公斤,用來繳交每日19萬片的定額徵用口罩產量,但林未將「熔噴不織布」製成口罩,反而涉嫌拿從大陸輸入的非醫用口罩,部分混充繳給實名制徵用口罩,部分賣給一般客戶。
檢方計算,林明進交付國家隊口罩共395萬6千片,每片2.7元,共1068萬1200元;從大陸輸入口罩467萬8千片,每片市售價格5元,共2339萬元;不法所得共計3407萬1200元。此案仍在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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